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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妇联关于开展2016年母亲健康1+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宁德妇联网 更新时间:2016-4-11 15:01:46

  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、市直各妇女组织、宁德市女企业家联谊会:

  2013年起,宁德市妇联开展了以“两癌”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的“母亲健康1+1”公益募捐活动,活动的开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好评。三年来,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,积极发动三八红旗集体、巾帼文明岗等先进集体和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募捐,在全市范围内募集善款近100万元(不含个人自行捐助部分),发放救助金138.67万元,救助“两癌”贫困母亲397人。为建立健全救助“两癌”贫困母亲的长效机制,不断延伸和拓宽救助面,市妇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“母亲健康1+1”公益募捐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主题

  接力爱传递爱

  二、捐款方式

  采取单位捐款和个人自行捐款两种方式。

  1.单位捐款

  各级妇联、市直各妇女组织要注重发动三八红旗集体、巾帼文明岗、爱心企业等先进集体和单位率先垂范踊跃捐款,要广泛发动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捐款,为“两癌”贫困母亲献爱心。

  各县(市、区)妇联募集的捐款可直接汇至“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”指定账户(账户名:福建省红十字会,开户行: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,帐号:3500189630705250 1732)。

  市直各妇女组织、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募集的捐款可汇至bet365网站多少(账户名:bet365网站多少,开户行:工行宁德蕉城支行,账号:1407002609022018419),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市妇联,汇款票据“附言”或“用途”栏需注明“母亲健康1+1”和单位名称,由市妇联统一将捐款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。

  2.个人自行捐赠

  个人自行捐款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,一是通过银行捐赠。账户名:福建省红十字会,开户行: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,帐号:3500 1896 3070 5250 1732,并在汇款票据“附言”或“用途”栏中注明“母亲健康1+1”和捐赠者属地、姓名。二是通过微信平台捐赠。通过微信平台中的“钱包”功能在“腾讯公益”中查找“救助贫困母亲两癌患者”公益项目,即可实现在线捐赠。三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捐赠。扫描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二维码(在本次活动所有宣传信息上体现,如报纸、网站、宣传品、宣传卡等),即可实现捐赠。

  三、资金管理和使用

  1.专户管理。募捐所得的全部善款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的“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天使基金”专项管理,在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中设独立科目,单列核算,专人负责。

  2.资金用途。全部善款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患者。原则上,捐款数额大的县(市、区)的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优先列入救助对象。

  3.救助程序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从基层妇联、红十字会逐级审核、上报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信息名单,省妇联、红十字会复核确认,严格审查无误后,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,并在福建妇女网、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统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市妇联和有关县(市、区)妇联账户,由市妇联和有关县(市、区)妇联按公示名单发放救助资金,确保专款专用。

  四、其他事项

  1.请各县(市、区)妇联于5月30日前将捐款统一汇至省红十字会账户,并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(见附件1),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妇联(一式两份)。

  2.市直各妇女组织可于5月8日前将单位或个人捐款总额报市直机关妇工委,并于5月30日前将捐款统一汇至宁德市妇联账户。

  3.对一次性捐款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单位、300元及以上的个人,将按照《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发放爱心证书。

  4. 凡在银行收款票据上未体现交款单位名称的,因无法界定汇款单位,将按未留名爱心人士捐款入账。在汇款票据“附言”、“用途”或“款项来源”栏中未标注“母亲健康1+1”的,请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“定向捐赠确认函”(附件2),否则将被视为无定向人道救助捐赠款,不纳入“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”账户中,也不再办理捐赠发票修改事宜。

  联系人:叶 韵

  电 话:2079566

  传 真:2363788

  邮 箱:ndflfzb@126.com

  附 件:1.社会各界“母亲健康1+1”捐款明细表

  2.定向捐款确认函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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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6年4月8日

文章录入:叶朝玉    责任编辑:叶朝玉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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